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时限有关规定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生效判决亦称“确定判决”。指诉讼中已过法定上诉或者抗诉期限的判决或者终审判决。凡是生效判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在不同的国家,生效判决的具体范围不完全相同。在中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上诉权人不上诉的,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期限届满,即为生效判决;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