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营改增企业资产重组解答如下
您好,“营改增”对重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产重组中涉及货物时的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2、资产重组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的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条第(二)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五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同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三十五)项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股票、债权等金融商品转让时的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条“销售服务”第(五)项“金融服务”第4点“金融商品转让”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通常,股权不被视为金融商品中的有价证券,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则属于典型的有价证券。
因此,纳税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综上,企业重组时,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货物转让,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