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领域崇尚意思自治,而民事法律行为则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基本“工具”。在知识产权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的当今时代,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日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的交易也日渐频繁,这种交易即为典型的基于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知识产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知识产权变动又可以分为基于合同行为的知识产权变动和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知识产权变动。
基于合同行为的知识产权变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转让、知识产权的许可和知识产权的质押,其相同之处在于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处分,这也是整个知识产权变动中最引人关注的部分,此类知识产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是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
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知识产权变动主要有知识产权的抛弃和通过遗嘱的方式引起的知识产权变动。知识产权的抛弃是指权利人以使知识产权归于消灭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如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即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消灭。与法定继承不同,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知识产权转移给某个或某些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通过书面声明和立遗嘱的方式变动知识产权都体现了知识产权人的意思,因而都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知识产权变更是二者的差异在于前者具有导致知识产权变动的确定性,而后者发生权利变动效果则有赖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配合,即愿意继承或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