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后,股价翻倍、至少七连板的逻辑
大家可以自己查阅一下,证监会2016年09月08日最新修订、执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第十三条的规定来看,只要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就相当于公司的规模,至少扩大了一倍,反映到股价上,自然就是股价翻倍、至少七连板了。
大家可以自行上网查阅,我这里择录其中的三条条,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第十三条,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