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此类情况,您有权向店家提出索赔请求,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补偿实际经济损失,换言之,需对您因无法购买原本价值为50万元的房产而产生的额外支出进行赔偿(现如今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已经上升至100万元),也就是要支付您100万元减去原价50万元的差额,即50万元;
其次,您还可以要求店家支付惩罚性的罚款,但是这个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您在购屋过程中已支付的总价款。假设您已经支付了30万元的款项,由此来计算的话,您所能索取的惩罚性罚款的最大数额应为30万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完全按照您的要求来判决,因此,您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总额可能会在50万元加上30万元的基础上有所浮动,即80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