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指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自己合法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从而使第三方与义务主体(债务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属于债的转移,它既包括债的消灭,也包括债的发生。因而它除了具备绩的一般特征外,还应具备下列特征:
(一)自愿性。债权转让系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行为必须自觉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因欺诈、胁迫而为的债权转无效。
(二)合法性。债权转让应当不违背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该转让行为因违法而归于无效。
(三)权利主体变换性。债权转让必然要使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原权利主体不复存在,新的权利主体因此而产生。
(四)不可逆转性。除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转让以外,贷款诈骗案件中的债权转让是债权转让一经依法成立,出让方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归于消灭,而受让方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则宣告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