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符合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的前提下,才能一次性缴纳该项;
2、办理该手续时:参保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缴费明细(当事人在届满60周岁前一次性参保并缴纳的,不需要带社保卡)、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3、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保补缴及退休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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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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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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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201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