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对此债权具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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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了转让。债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合法债权,从鼓励交易和促进经济发展以及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应当允许绝大部分的合法债权进行转让,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社会道德,法律不应当进行过多干涉。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转让。要么,债权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已经将债权转让于第三人,这种转让只要第三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即为有效,当然,转让过程中不能增加债务人不必要的履行成本。要么,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同时通知债务人,也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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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债权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债权转移,第三人取代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第三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同时,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之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从而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在债权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已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