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根据该法规定,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只是对因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主合同发生的债进行担保。 你的情况是,“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即劳动合同),约定的不是民事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也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遵守公司的交易制度。 因此,“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员工签担保合同你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