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保理融资有效成立的法律前提,在我国关于保理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时,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归纳如下:
一、债权转让后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最高院案例:1998年8月10日,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与鑫泉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相互供货关系。1999年10月2日,鑫泉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对河南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辽宁公司,用以清偿鑫泉公司欠辽宁公司的债务等。1999年10月8日,辽宁公司依据债权转让协议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