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现象”迅猛的发展态势让人们从最初的嘲笑慢慢地变成了冷静和自省,开始关注起其存在的合法性边界,以及如何从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上予以规制的
问题。由于“山寨现象”的本质其实是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之间的一种利益博弈,所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出发,更能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解析和规制。
一、对“山寨现象”的法律解析
“山寨现象”其实是人们对现今普遍存在的商业模仿现象的一种戏称。模
仿一般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习的一个阶段,二是以抄袭等方式获得等同。因此模仿行为可以分为间接模仿和直接模仿。我们通常说的“山寨现象”既包
括了模仿者以竞争者的产品为样本、加入自己的具有区别性的改造的间接模仿,也包括模仿者完全按照竞争者的产品不加区别的直接模仿。由于直接模仿直接
盗用了竞争者的商誉或者侵犯了竞争者的经营性成果,通过知识产权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