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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打算债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应该注意什么请问不存在的债权转无效该怎么办?

帮助10人 4.7w浏览 匿名 2018-07-08 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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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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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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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8-07-08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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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债权转让中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不存在的债权转无效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在实践中,上述限制不能成为限制债权转让的理由。

    一,在银行借贷合同中,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之后,拥有债权,是比较单纯的权利方,权利主体的变更,并不改变或增加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债权转让不属于合同变更。

    三,如贷款发生在合同法生效之前,适用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最高法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据此,可以认为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不应该成为限制合同权利转让的障碍。
    转让协议签约主体问题
    在实践中,存在着无授权而省行代贷款行签署转让协议并发布转让公告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债务人主张转让无效。
    实践中并不存在债权转让无效的风险,这是因为,债权转让人(银行)的各级机构是同一法人,贷款行的上级行代贷款行行为,在法律上应视为有效;另外,在上级行代贷款行签署协议时,通常都有总行的统一授权,上级行充当银行的代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因此不应该存在越权的问题。
    不良资产剥离的法律性质
    对不良金融资产收购究竟是债权转让还是合同转让,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来说,债权性不良资产剥离的法律性质应为债权转让。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于不良资产债务人众多,不可能逐笔取得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的同意。

    二,以债权转让方式完全可以实现剥离债权性不良资产的目的。

    三,根据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就债权性不良资产剥离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来看,所转让的也是债权而非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不良债权转让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的不同
    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仅限于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所以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转让债权势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这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特别是债权组合打包出售业务带来障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合债权打包出售与单一债权出售相比,其特点表现为债权笔数、户数众多;债务人、担保人分散等。为鼓励不良债权流通,法律应允许不良债权转让以公告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不良债权转让生效日如何确定?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债权转让自履行通知义务之时。
    由于债权转让时点的确定性,导致在协议签订后通知前出现权利维护不当的风险。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双方共同维护,并尽早进行通知。
    全文
    11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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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
债权转让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让与人与新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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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让股权合同里的债务问题应该约定清楚吗
股权无偿转让合同当中必须要对债务问题详细约定清楚,不过,债务问题当然不是由受让方个人偿还的,但即便是无偿转让行为,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也有权知道目前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因为公司的每一笔债务都会直接影响到各位股东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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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证是否能定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无证驾驶行为无法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
2.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危险驾驶行为并不包括无证驾驶这一情形。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饮酒过量或处于醉酒状态下,或者通过追逐竞驶、严重超载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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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债权转让债务人应该怎样维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无效债权转让债务人应该怎样维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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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取保候审判无罪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词之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组织合议庭进行深入讨论。在对既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后,合议庭将针对每个具体案情做出相应裁决。例如,如被告人确实无罪则应予以无罪释放。
2、若各类细节事宜都经查证属实且证据充分有力,合议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会发出有罪判决书。
3、反之,若合议庭依据法律规定认为被告人无罪,那么他们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存在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会被判处拘役,并且还要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1)追逐竞驶,且此情节极其恶劣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其严重性体现在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的数量,或者是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来说,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并且还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那一条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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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中的债权债务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保证该份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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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争取无罪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洗钱罪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需为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其所触犯的客体须为国家对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秩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及司法机构对违法犯罪活动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的常规活动;
再次,该行为人必须在明知或是故意的情况下,掩盖、隐瞒犯罪衍生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并实施相关的洗钱行为;
最后,在主观认识层面上,该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公诉会无罪吗辩护律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首先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开展侦查和搜集证据,随后再交由检察机关进行细致审查和起诉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众多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作为审核把关者参与其中,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若遇有疑难问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组织讨论并寻求解决方案。
当案件进入到法院阶段后,法院同样设有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探讨,如若法院判定该案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通常会向检察机关提出撤销起诉的建议。在如此严谨的程序之下,最终被判为无罪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谓“公诉案件”,即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发起的诉讼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交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身侦查终结的案件,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请求的诉讼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通常被称之为“公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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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1、注册资本问题。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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