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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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2、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3、农民群众的认知程度不高。4、农村土地流转中监管力度不够。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

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而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根据调查,在转出的土地中,有87.6%的土地是转包给本村的亲戚或其他村民。2007年对山东等10省的土地流转调查表明,65.1%的人直接与受让人(彼此熟悉)协商,21.7%的人选择通过村委会与人协商,16.3%的人选择通过熟人介绍,只有2.3%的人通过土地流转商(中介)协商来确定流转。

土地流转口头化:农地流转没有签署协议或合同,而往往是流转双方的一种口头约定。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转出农地的农户中,46%的农户转出土地没有约定期限,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约定期限的农户中也存在部分''口头式"约定,签订合同的也不完整、不规范。很大一部分流转是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导致流转的期限不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

土地流转短期化:农地流转往往都在1年之内进行流转,超过1年的很少。据抽样调查表明,44.1%的农户流转期限在1年之内,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的有57.5%,而长期流转的仅有1.4%。

土地流转随意化:农地流转不确定性强,不受约束,容易引发矛盾。安徽、湖南、四川等省流转期限不确定的比例均超过60%。有的即便签订合同也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履行必要的手续,存在着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缺乏法律保障,造成土地流转关系的混乱,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

(1)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效益主要问题在于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一些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挂牌交易的基本上是零散土地,大块土地少之又少。土地在小户之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经营的少。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流转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

(2)农地市场价值并未体现,流转收益偏低。农村土地流转中,流转租金的定价,地区差异性很大,取决于双方协商。短期流转的土地主要以实物支付为主,长期流转以现金支付为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租金全国平均只有293元/亩,有的干脆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东、中、西三大区域平均分别为417元/亩、185元/亩、171元/亩,即使经济最发达的江苏苏州市和上海金山区,租金也分别仅有595元/亩、468元/亩。

(3)土地租金不断攀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扭较重,粮价偏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是土地免费送给对方耕种,对方代交各种税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土地收益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受市场价格影响,为租金或转包费发生争议时有发生。

三、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对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对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宁肯免费将土地转给别人种,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导致撂荒、遗弃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成为土地流转中流转不出去的一大现实问题。

在经济落后地区,多数农户还处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阶段,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客观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尤其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仍将长期存在。

四、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限制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许多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都有名无实,只在农经部门挂挂牌子,作数字统计,真正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

目前,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和服务机构尚未完全形成。没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的供求双方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客观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五、农村土地流转管现缺乏规范管理。

(1)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能够有效提供流转服务的还不够多,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对基层行政干预缺乏约束。很多农地流转不是农民自愿和通过市场运行的,而是社区、村委会通过行政命令的单方面推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是由村干部做主,代替农民决策流转土地。由于土地承包期限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对村干部做主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漠不关心,以至于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失去了土地。

(3)目前,仍有少数地方还没有全面落实土地延包30年的规定,个别地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农民缺乏对承包土地的安全感。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容易产生纠纷。同时,缺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政策,种养殖大户贷款困难,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六、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对江苏省52个乡(镇)部分乡村干部的调查,由于无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同不规范以及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等原因,在少数地区土地流转纠纷仍在增加。在调查的104位乡村干部中,有56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与往年差不多,占53.9%;有33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下降,占31.7%;有15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增加,占14.4%。这15位乡村干部所在乡(镇)2001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4起,2002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107起,2003年1~6月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6起。

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由于在长期流转中流转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也容易引发利益矛盾。此外,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和追求农业规模经营而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的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也导致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七、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有的地方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流转的耕地用于种树或挖鱼塘,有的甚至搞非农建设。有关耕地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种粮效益低,在规模流转的耕地中,很少用于种粮。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据农业部调查统计,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1.9%,而规模流转入企业、业主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仅为 6 .4%。今后不少地方将可能出现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在南方部分丘陵山区,有的外出务工农民无偿转出的生产条件较差土地无人耕种,有的出现抛荒。调查中发现流转的土地,除大部分用于种植业用地外,还有部分用在牧业、渔业、和第二、第三产业中,特别是还出现了破坏性比较严重的非农土地流转。个别地区出现了把规模流转的农用土地用于进行土地掠夺式经营,有的甚至取土挖沙、建砖厂、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违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的解答!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应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更要以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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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村土地资源现状
  
1.1可耕地资源减少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各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不断增多,土地资源(主要为可耕地)正日益减少。特别是2006年以前,大多数项目用地缺少规划和论证,且土地使用价格也较低廉,致使土地使用比较随意,只注重投资建设,较少考虑可持续发展。
  
1.2耕播面积减少,种植效益较低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建设,发达地区的工业激增,吸引了落后地区近70%的劳动力,很多地区的农村几乎都是老人、儿童在家留守,导致很多田地空荒无人耕种。农村土地耕种面积之所以大幅减少,其主要原因是种植效益相对较低。
  
1.3配套设施日趋恶化
  20世纪70年代,国家对农村耕地园田化进行了大规模的配套水利、机耕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但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这些设施遭受的破坏程度比较大,虽然国家每年拨出专用经费进行整修建设,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现代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机耕路遭受的破损程度更加严重。
  
1.4农村文化缺失
  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文化非常落后,几乎是缺失;20世纪70―80年代,农村经常组织看电影、文艺演出等,近年来,农民闲暇时间,除看电视外,麻将赌博现象也较普遍。特别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缺少新思路,符合当代农村发展的农村文化严重缺失。笔者认为现代农村文化的内涵应囊括网络与信息、科学普及与推广、法律道德教育与宣传、民俗传承与发展、观念转变与更新、政策宣讲、基层干部与老百姓之间的互动,以及组织符合农村生活实际状况的其他活动等。
  2合理利用对策
  针对目前农村土地资源现状,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规划、流转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改善农村土地使用效益。
  
2.1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由县政府组织,联合农业、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等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召集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认真分析,科学对全县的农村土地资源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各乡镇对其土地资源使用进行详细规划;规划过程应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与合理布局,同时考虑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2.2推进土地流转制度
  
2.
2.1宣传土地合法流转制度。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自发进行,多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口头合同比例较大。经由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很少,导致农村土地转让的随意和无序。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部分村组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因此,监管部门应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媒体、会议、宣讲等各种措施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性宣传和解释力度,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
2.2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期限一般是30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土地资源合法流转的基本前提。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有限定,经营主体可以改变,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流转特性。
  
2.
2.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与监督管理机制。当前,农村耕地的流转现象很普遍,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给他人耕种,转包的约定主要是口头约定或较简单的协议,几乎很少通过公正;在出现诸如费用、土地破坏等问题时,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这主要是缺少土地流转市场与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与流转地价的评定标准不统一、缺乏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制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尽快制定科学的地方政策法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2.
2.4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使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投入和现代科技支撑,而农民在这方面的能力很有限。如果引进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合作方式,如工商资本可以对前期投入、确定种植品种、技术支持、收购等方面负责,农民负责按标准生产,并按合理价格定向售出,这样能有效发挥各自优势,互惠双赢。
  
2.3加强土地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整治主要是针对沟系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使其易于实现机械化生产,扩大农田面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我国正在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各乡镇应抓住契机,在不影响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农业耕地的详细规划,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或申报农业改造项目,做好计划,分步实施。
  
2.4调整农村土地种植结构
  在进行土地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市场农业、民生农业、生态农业等,有条件的地区可生产商品价值高的水生蔬菜、特种瓜果、中草药等。一方面,积极开拓市场,为这些农产品寻求出路;另一方面,鼓励龙头企业或工商资本进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3-4]。
  
2.5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使用与效益的最大化,源自对土地资源合理、有序、有效利用与创新;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用好土地资源的前提。
首先各级领导要解放思想,运用土地资源利用的创新思维,将规划、管理、落实等一系列工作做实做细,经专家指导,服务本地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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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土地管理严格控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矛盾。大部分地区发展经济对土地的根本依赖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原本二、三产业发展就相对落后,要想保持经济发展高位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增长指标,只能向土地要钱;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里为尽快获得奖励资金,大干、快干上了一批设施建设,出现了一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大量土地被侵占。二是村镇建设缺乏规划,或规划水平不高,实际用地与用地规划不匹配,土地利用随意性大。小城镇建设规划水平不高,随意性大,如将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在污染企业旁边,待规划调整又需要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等不到规划调整未经审批就在异地建设,给土地管理留下后遗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农村土地,虽然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划先行,但由于一些规划企业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村庄建设规划不够重视,合着当地干部和群众要求随意圈地搞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合并后,人口转移机制相对滞后,规划在合并的几个村中间圈地新建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实际使用率较低。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缺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村民宅基地审批把关不严,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如部分村民误认为土地承包后即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部分村民认为老屋翻建中人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无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基层组织一些领导越权批准村民建房,擅自表态越权同意村民建房。同时,农村干部为增加村级收入,以出租非量化土地方式获取上交款,把山脚、岸线附近闲置土地擅自出租他人建厂房、码头,在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多有发现。四是土地管理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压力下,给土地管理部门施压,一定程度了淡化了执法;同时,从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来看,责令停工通知书等很难见到成效,而强制执行从立案到依法执行完毕,一般需经过责令停工、调查、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申请执行、公告及正式执行等程序,最快也得花费三个月的时间,削弱了土地执法的打击力度;目前一些违法用地行为与非法辟山、造码头等行为有关,牵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单独执法,行政执法效率较低。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土地管理严格控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矛盾。大部分地区发展经济对土地的根本依赖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原本二、三产业发展就相对落后,要想保持经济发展高位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增长指标,只能向土地要钱;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里为尽快获得奖励资金,大干、快干上了一批设施建设,出现了一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大量土地被侵占。二是村镇建设缺乏规划,或规划水平不高,实际用地与用地规划不匹配,土地利用随意性大。小城镇建设规划水平不高,随意性大,如将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在污染企业旁边,待规划调整又需要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等不到规划调整未经审批就在异地建设,给土地管理留下后遗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农村土地,虽然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划先行,但由于一些规划企业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村庄建设规划不够重视,合着当地干部和群众要求随意圈地搞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合并后,人口转移机制相对滞后,规划在合并的几个村中间圈地新建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实际使用率较低。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缺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村民宅基地审批把关不严,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如部分村民误认为土地承包后即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部分村民认为老屋翻建中人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无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基层组织一些领导越权批准村民建房,擅自表态越权同意村民建房。同时,农村干部为增加村级收入,以出租非量化土地方式获取上交款,把山脚、岸线附近闲置土地擅自出租他人建厂房、码头,在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多有发现。四是土地管理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压力下,给土地管理部门施压,一定程度了淡化了执法;同时,从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来看,责令停工通知书等很难见到成效,而强制执行从立案到依法执行完毕,一般需经过责令停工、调查、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申请执行、公告及正式执行等程序,最快也得花费三个月的时间,削弱了土地执法的打击力度;目前一些违法用地行为与非法辟山、造码头等行为有关,牵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单独执法,行政执法效率较低。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土地管理严格控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矛盾。大部分地区发展经济对土地的根本依赖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原本二、三产业发展就相对落后,要想保持经济发展高位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增长指标,只能向土地要钱;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里为尽快获得奖励资金,大干、快干上了一批设施建设,出现了一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大量土地被侵占。二是村镇建设缺乏规划,或规划水平不高,实际用地与用地规划不匹配,土地利用随意性大。小城镇建设规划水平不高,随意性大,如将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在污染企业旁边,待规划调整又需要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等不到规划调整未经审批就在异地建设,给土地管理留下后遗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农村土地,虽然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划先行,但由于一些规划企业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村庄建设规划不够重视,合着当地干部和群众要求随意圈地搞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合并后,人口转移机制相对滞后,规划在合并的几个村中间圈地新建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实际使用率较低。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缺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村民宅基地审批把关不严,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如部分村民误认为土地承包后即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部分村民认为老屋翻建中人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无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基层组织一些领导越权批准村民建房,擅自表态越权同意村民建房。同时,农村干部为增加村级收入,以出租非量化土地方式获取上交款,把山脚、岸线附近闲置土地擅自出租他人建厂房、码头,在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多有发现。四是土地管理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压力下,给土地管理部门施压,一定程度了淡化了执法;同时,从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来看,责令停工通知书等很难见到成效,而强制执行从立案到依法执行完毕,一般需经过责令停工、调查、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申请执行、公告及正式执行等程序,最快也得花费三个月的时间,削弱了土地执法的打击力度;目前一些违法用地行为与非法辟山、造码头等行为有关,牵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单独执法,行政执法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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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农村土地确权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破解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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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二、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四、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五、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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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破解农村土地确权问题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破解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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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什么算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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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四)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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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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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农地确权登记作为“三权分置”的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土地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也是更好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途径。目前,农地确权难问题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的制约因素,亟待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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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六)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 (一)国有化方案 (二)私有化方案 (三)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 (四)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 1.互换 2.交租 3.入股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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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招标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招标程序是怎么样的 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各地招标投标网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无论什么国家、什么社会制度都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的实质是不一样的。制国家代表主的利益,封建制国家代表封建主的利益,国家代表资本家的利益,它们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维护着主、封建主和资本家对、农民和工人的剥削。而在我国制度下,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主体,便使全体人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 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国有土地都是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以其对外的自主权和对内的最高权,用强制的方式取得的,这些方式包括国有化、没收、征用等。 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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