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强化企业竞争力、追求规模发展为目的,提出资产重组要求,并就此分别向各自董事会申报,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甲方在全部净资产基础上,以双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数进行比价确定的价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净资产(部分资产和相关负债)而增资扩股。
(3)乙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乙方以其部分净资产(双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数值进行比价确定)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所有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新 公 司: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增资扩股后的股份有限公司。
签 署 日:指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时间。
基 准 日:指依据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和乙方投入资产评估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