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李金冬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网络领域特有的3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同时还对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商业诋毁、有奖销售等行为规制规则进行了完善。”李金冬表示,我省工商部门将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创新创业打开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