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第
一,因当事人请求延期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第
二,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第
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证据不足,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第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弹性规定,以适应诉讼中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出现,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裁量。对于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可以当庭决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期日,也可以另行通知。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仍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只能是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
通过上面关于缺席审判与延期审理,撤诉三者给如何理解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