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即使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为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即: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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