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物权法》九十九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黄女士和孙先生没有约定不可以分割,并且共有的夫妻关系基础已经丧失,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予以分割。所以,黄女士有权主张分割。因为房屋产权明确登记为各自享有百分之五十份额,因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丧失,共有人随时可以主张分割,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变卖或者司法拍卖的方式分割房款。
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子根据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