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王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王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原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