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签发签证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4、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6、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况。护照补发办理材料:
1、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补发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证明和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3、如护照在境外遗失,护照补发和换发的区别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境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或回国证明等回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