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2017年 4月修订)
一、目的
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员工加班及调休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打卡考勤人员的加班及调休管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加班及调休审批。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核。
四、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每天 8小时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并保证工作量。
3、员工因个人原因加班的,不计加班。
4、以调休方式补偿加班,调休应以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由各 部门负责人安排执行。
五、具体规定
1、加班的类型:周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
(1)周日加班
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以后的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 间的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给予相应日工资作为加班费,因个人原因不调 休的,次月底自动清零。
(2)节假日加班
国家法定假日内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确需加班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当月及次 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按三倍日工资计算。
(3)工作日加班
指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 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不足 1小时的不计,加班以后的当月及次月内,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不调休的, 次月底自动清零。不计加班费。
2、加班的审批程序
如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者,应事先填写《加班换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 门负责人的《加班换休票》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计做加班。《加班换休票》与打 卡记录缺一不可,无其中任何一项,不予核算。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时间为准。加 班与调休情况由各部门考勤员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