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给运输纠纷(你这个应该是指运输合同纠纷,其他合同之债亦同)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其考量在于维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法谚说“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不值得保护”,一个人长时间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其是出于何种原因——尤其需杜绝投机的动机——均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状态,并使他人对这种状态产生合理信赖和相应预期。如果允许权利人在任何时候行使权力,不利于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将可能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此外,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也有实现司法效率之目的。如果一项纠纷发生已历多年,当事人才来主张权利,则法院查明事实较难,对方当事人亦可能因证据灭失而难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