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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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汽车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当事人就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二年。
汽车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汽车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汽车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当事人就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二年。

其次,法律法规对各种货物运输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定得也很复杂。如航空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是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内水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另外,法律法规可能对诉讼时效中断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总之实践中确定具体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是非常复杂的,这为合同当事人带来多重法律风险。

二、有关运输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者承运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有关法律未予以规定前,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之间定力合同时,若是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方式的选择,建议约定该运输方式,并记载合同之中。对于选择公路运输的情形,若是发生纠纷,需要在纠纷发生后的一年之内提出上诉的请求,否则可能会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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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汽车货物运输限额赔偿的法律条款,相关内容基本以原则性规定的形式存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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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道路运输运输许可证办理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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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2、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4、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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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个同事负责一项货运工作,但是因为暴雨天气耽误了行程,所以我想知道货物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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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
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债权的强制力,只有债务人
放弃时效利益;
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的确认。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则是针对具体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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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协议达成日)

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具体条款的,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在还款协议中如果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则不再适用。

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发生
作用,从债务人仍可以行使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

四,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只是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保证人仍可援引债务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五,如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不能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因为保证人并不能代表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
以上是对于货物运输合同诉讼时效的解释,希望帮到你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是做海上运输的,之前存在合同纠纷,请问海上运输合同运费诉讼时效是多久,谢谢
[律师回复]
一、海事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一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一年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在提单运输中货方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货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承运人交付货物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算;
2、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自理算结束之日起算;
4、互有过失船舶碰撞引起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船负连带责任而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其过失比例,向他船追偿的请求权;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算;
5、申请打捞沉船或申请发还捞起的原物及处理原物所得的价款的期限;自该船沉没之日起算,但妨碍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工程建筑的沉船,有关部门规定申请期限及打捞期限的除外;
6、国外索赔人向港口索赔的;自编制记录的次日起算
7、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二)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有关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算;
3、保险人要求海上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4、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自旅客离船或应离船之日起算;造成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此期限最长不超过旅客离船之日起三年;旅客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该离船之日起算。
(三)三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三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请求;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四)其他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1. 适用90日时效期间
在提单运输中,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为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
2. 中国海事审判史上曾有沿海、内河运输180日时效的规定。但最高法院于2001年5月22日决定: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此规定自同年5月31日起施行。 
二、海事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适用位序的区别
海事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时效的特别时效,应在处理海事案件时优先适用。对海事诉讼时效没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员劳务合同纠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以船舶作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案件,其诉讼时效即为一般规定。
(二)起算时间不同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海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则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也遵从上述原则,但对提单货物运输纠纷、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分摊、海上保险赔偿、船舶油污损害等情况,则有特殊规定。对此,我国《海商法》和相关行政法规都作了明确规定,详见上文。
(三)时效中断原因有异
《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时效因三种原因而中断,即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权利人向义务人或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提出权利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中断:
1、海事请求权人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而中断时效,但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2、海事请求权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且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中断;仅有请求权人的权利要求,而义务人不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不中断;
3、海事请求权人诉前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但是,扣船后未起诉,申请人又申请撤销扣船,且海事法院同意的,时效不中断。
可见,海事诉讼时效中断要比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严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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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二)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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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承包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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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高车辆工作率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是提高车辆的时间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工作率就意味着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见附录)。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车辆工作率1f影响车辆工作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车辆技术状况,二是运输任务。所以,提高车辆工作率的措施主要是提高和保持车辆总体技术状况的完好程度以及保持饱满的工作任务。随着车辆维修技术与车辆制造质量的提高,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是容易做到的,但做到运输任务的饱满是有难度的,它要求企业在承揽业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和长期稳定性的货源。在车辆工作率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率越高。昼夜时间利用系数越高,表示车辆的时间利用越充分。提高工作率的可操作空间不是无限的,它受到完好率的限制,它的上限不会超过100%,所以对车辆工作率以及昼夜时间利用程度和出车时间利用程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其可操作空间不大。2.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是指每个工作车日内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它是车辆时间利用和运行速度指标的综合反映,每日出车时间长短,出车时间内平均每小时的行驶里程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车辆的生产效率。提高车辆的平均车日行程,就是提高车辆的速度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平均车日行程,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样,由于甲类费用具有相对固定性,所以车辆工作率对甲类费用含量的影响呈向渐缓趋势,如下图所示:甲类费用含量平均车日行程平均车日行程受公路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性能、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运输市场秩序等因素的影响。从主观角度来看,在车辆技术速度一定的情况下,平均每日出车时间(小时)越多,出时间利用程度越高,则平均车日行程就越长。所以,提高车辆平均车日行程的主要措施有三个,一是提高技术速度,二是提高出车时间利用系数,三是延长平均每日出车时间。3.提高里程利用率提高车辆的里程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的行驶里程中的载重行驶里程的比率。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里程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它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见附录),如下图所示:2f甲乙两类费用含量里程利用率据有关资料数据显示,里程率如果提高1%,车辆油耗可降低3%,车辆生产效率提高10%,则运输成本可降低30%以上。提高里程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提高运输组织车辆调度的水平,二是提高货源组织水平,三是选择好车辆长期驻扎的地理位置。提高里程利用率与企业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也有一些客观因素是运输企业无法控制的,如货源地、建筑工地及货流的方向等。4.提高吨位利用率提高车辆的吨位利用率,就是提高车辆载重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吨位利用率,同样意味提高车辆生产效率,不但可降低单位成本中的甲类费用含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据统计,如果吨位利用率提高5%,油耗可下降3.8%,从而使得运输成本可大幅度下降,如下图所示:甲乙两类费用含量吨位利用率影响吨位利用率提高的因素:⑴站务工作组织水平。⑵货物的特征与装车技术。⑶货源情况。⑷车辆吨位的大小。⑸道路条件。所以,运输企业提高吨位利用率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站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掌握货源情况,研究货流方向,二是根据货物的特征合理选派适合该货物的车型和吨位,改进装车技术,采用轻重货物相互搭配等。5.提高拖运率拖运率是指汽车和拖带的挂车合计完成的货物周转量中,挂车完成的周转量所占的比重。提高车辆的拖运率,就是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提高车辆拖挂能力的利用程度,同样可提高车辆生产效率。由于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可相对节省主车数量与运能,从而可节省甲类费用含量(如司机工资以及与车数有关的费用等),同时,随拖挂能力利用程度的提高而产生的乙类费用的增长幅度远低于车辆生产效率的增长幅3f度,所以,还可明显降低单位成本中的乙类费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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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货运公司签订的一份运输合同,因为天气的问题导致货物损坏,但是对方不肯赔偿,只好诉讼了,请问下各位内河运输合同诉讼时效要多久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
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
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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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某海外公司达成了海上运输的合作意向,并合同签订了合同,但在合作期间对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为了维护我方的权益决定起诉,请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谢谢!
[律师回复] 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
  
1、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针对“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中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4、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形
  
1、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5、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计算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
  
1、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3、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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