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支付租金有时效限制?
律师解答:
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的诉讼时效
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如,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
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 -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08年8月10日-2009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律师解答:
支付租金有时效限
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由承租人赔偿:(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上述是机械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