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代客理财能判几年的法律规定,代客炒股理财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操作。
如果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虽然可能(或可以)签订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因此,虽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双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资损失,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个人感觉你以个人形式代客理财造成了客户账户浮亏出现,还要具体看你们当初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地约定(亏损由你全部或部分承担),那你就要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事先书面或口头约定,那此损失就要有对方自我承受。
另外,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你很不成熟(恕我直言,请勿恼!),事前,你并没有就股票操作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加以特定的限制,也没有在盘前制定操盘计划和盘中止损,在你有保证金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在你的保证金达到一定标准时止损出局呢?请吸取教训,别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附加一句,如果你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说明损失的弥补问题,那只有对方自己承担,即使诉讼法律,对方也很难得到赔偿的(但不一定你就会心安理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