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假期是从2月15日(除夕)到2月21日(正月初
六),一共七天时间,其中有四天是调休两个周末的,这七天假期都是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这七天都是我国的带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任何私人及单位都不能改变假期时间,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则需要给予加班费为补偿。
故2018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018年月27日(星期
五)至2月2日(星期
四),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
一)、2月17日(初
二)和2月18日(初
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60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