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协议确实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民事合同,受《合同法》调整。
2、因为你现在还是在校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你现在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也还不是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你所引用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3、你与公司的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不去,就属于违约,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金。不管你是因为“想自己创业”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因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问原因,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呵呵,可能回答让你失望,还是好好与公司协商,或者先去些日子,等你毕业后变成正式劳动合同后,你就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通知即可走人,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提供专业培训或是保密条款的,违约金约定无效,不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