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表,劳动者能够要求单位提供,如果单位拒却提供,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法律限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能够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