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是以月工资的标准为计算基数,根据我国劳动部先前的规定,工资构成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类的,但是佷明显现在的工资构成相较于之前,有了更多的变化和种类。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确定每月工资的构成中,哪些类别和项目应当计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因为不同的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大相径庭,天天君很难穷举出所有的情形,因此可以告知大家计算的标准!只要大家掌握了标准,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标准中。
首先,需要员工对照自己的工资表判断,自己的工资构成中哪一些项目和类别属于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付的福利。其实判断此类标准也很简单,就是看这类项目是否是随着单位的效益变化而变化。对于此类福利,可能表现出多种类别和名目,一旦确定,就需要我们在计算加班工资标准时进行扣除。
举个例子,有的公司当年的收益非常好,因此在某个月发放工资时多支付了好几个月的奖金,那么这样的奖金就是随着公司效益的变化而变化,可能下个月或者下一年的效益又不好了,就没有这么多的奖金。因此此类奖金就不能计算到加班工资标准中。
其次,有一些名目和类别的收入在不同的月份是不同的,那么就应当由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判断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来决定是否扣除。
再举个例子,员工每月参加了不同的项目,那么单位可能就会在不同的月份会支付员工不同金额的项目奖金,那么员工参加了不同的项目得到的不同的项目奖金,一般情况下就很难被计入加班工资标准中。
最后,要看当月支付的工资中,是否有一些以前月份的款项,需要扣除。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前的效益很差,拖欠了一部分工资,在某一个月发放工资时,支付了以前拖欠的工资项目,那么这一部分同样不能计算到加班工资标准中。
在实务中,可能还存在一种情形,就是有的单位实行的是提成工资制,那么提成工资或者奖金是否应当计算到加班工资标准中?
首先,需要看合同约定,是否约定了工资报酬属于提成制。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确属于提成制,那么就再判断是否约定了员工应当再固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若没有约定再固定工作时间完成,那就意味着不属于加班(属于自由工作);
另外,判断提成工资是否属于固定工资的变相形式。因为有的单位可能以提成或者奖金的名义来支付员工工资,以降低加班计算标准;
最后,确定该提成工资或奖金是属于当月的,还是先前多个月份的,以此可以平均计算出每个月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