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81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也不能申请假释。另外,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需要经过法定的假释程序,否则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