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所提交的申请类型与自身需要不符,想要改变申请类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在先申请类型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重新提交一份申请类型为申请人所需的新申请,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2、在先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想在后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于同日分别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两份申请同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同样,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