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婚姻财产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本案中对于拆迁的房产是政府根据房产证所有人定的房子,因为被拆迁房屋不属于你父亲和你后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拆迁分得的房屋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剩余的拆迁款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你后妈无权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