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生产者又称生产商、制造商、主要指工矿企业、农业、林场等,也指主办有生产厂、实验厂、加工厂等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挑选的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外国商人,不管提供的商品是初级产品、半成品或者成品,不管从事的是商品的制造、加工或者挑选,都称为商品生产者。
商品经营者又称经销商,主要指各类商业企业,也包括从事附属商业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商品经营者可以在其挑选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服务项目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所提供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作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例如运输、保险、旅游、餐饮等等,凡从事服务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以对其特定的服务标记享有专用权,成为商标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