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仅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没有进一步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该条规定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费原则上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同时还明确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