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当事人的情况,分析如下:
1,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房产为婚前由父亲赠与给当事人个人的,就是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2,在不能证明是婚前赠与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父亲在赠与合同中,指明是赠与给当事人个人的,就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2,如果当事人的父母没有写赠与协议,或者虽然有写协议,但是没有指明赠与当事人个人,或者写明了赠与给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是赠与给个人还是赠与给夫妻的,主要是看有没有赠与协议,以及协议的内容而定。
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