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不动产行政诉讼时效问题的回答《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证属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该房屋物权的证明。本案为房屋所有权权属争议案件,故系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其起诉期限应适用《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20年起诉期限。但本条规定的20年起诉期限是最长的法律保护期限,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而不是在20年内可以毫无限制地随时提起诉讼。因此在适用本条的同时还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