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借贷、担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实体法确定合同效力,并根据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只要认定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就应当契约严守,对借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规定只是解决了刑民交叉情形下借贷、担保合同的效力评价标准及法律适用问题。至于非吸约定的利息,遵循体系解释法,因借款人仅负本金退赔义务而不含利息,故根据主从一致原则,该利息也不该由保证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