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在行政赔偿中,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的,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刑事赔偿中,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的,则只能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因此,简而言之,对行政赔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刑事赔偿的决定不服的,则只能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同时,在时间限制上,不服行政赔偿决定的起诉期限是三个月,而不服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期限是三十日,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