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好像不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啊,弄丢了别人的东西要赔偿,这是幼儿园老师教导小朋友的,与不能杀人放火,不要随地吐痰是同一级别的东西,弄丢你东西的人找你要法律依据?他是火星人?
2、非要分析法律关系的话,你与你朋友构成借用关系,你朋友又把东西转借给第三人,你与第三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如果要赔偿,应该是你朋友赔偿你,第三人赔偿你朋友。你直接找第三人赔偿也不是不行,但他可以说我怎么知道东西是你的,要赔也不赔给你。
3、至于是赔钱还是赔东西,司法实践里要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如果是特定的独一无二的东西,没了就没了,只有赔钱;如果是种类物,可以赔钱也可以赔相同的种类物。你说的夹子就是种类物,人家愿意给你买个新的,你不能拒绝。如果是赔钱,实践中采用成新折旧法,就是按此时市场价格(注意不是你当初的购买价格)扣除你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