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男,汉族,19年月日生,陕西省市人,个体,现住市区街号楼号,邮编:,电话:。被告: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地址:市路号楼。联系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被告: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地址:省市工业中路。联系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元,并承担已付房款一倍即元的赔偿责任;两项合计为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路号座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并约定于20年月日由被告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原告,产权证于20年月底前办理到原告名下。原告于20年月日前如约履行了元的购房付款义务,有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为证。之后,原告却意外地发现被告将该房屋再次出卖给另外一买受人,并由他人居住至今。上述行为导致原告不得已租赁其他房屋使用,并最终购买了相同地段的其他房屋。原告及原告家人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解决问题,但屡次未果。以上就是关于一房二卖起诉书的内容,我们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不懂的朋友可以多阅读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