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种情况下,已完成所有权移转手续的购置者将会享有该物业的合法所有权。
由于商品房被视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并且这也是确认所有权的有效要件。
一旦任何已经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的购置者,即被认为是合法获取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它购置者将不再拥有对此房产的权利主张。
然而,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置者与卖方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通过签订并执行房屋买卖合同而完成过户登记,那么其他购置者可能会提出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诉求,因为他们依照该合同获取的房屋则需要归还给他们。
2、对房地产尚未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其他购置者,他们则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或合同条款向出售方追究违约责任。
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只能使买卖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依旧未曾发生转移。
因此,如果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又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另外的买家,造成原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使得购置房屋的愿望破灭;
由于卖方故意掩盖所售房屋已被出售予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从而导致后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再次落空,无法取得房屋的购置者们也可对卖方提出违约责任索赔。
具体来说,这些购置者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可以追偿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3、当房地产买卖双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正式签署书面合同时,这份合同对于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无疑将具有独树一帜的权威性及排他性。
一旦某个开发商在合法销售房屋之外,又将同一套房产卖给另一位购房者的话,这不仅会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对购房者们而言,其他选择购房的机会错失,还可能面临难以预估的市场风险。
因此,只要发现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售”的违规行为时,相关购房者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约定,同时还可以寻求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一房二卖买房人如何维权
针对一房二卖的情况,为了有效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对于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有权依照该合同的约定,向出售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交付房屋;而对于那些可被撤销或者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交易,买房人自得知相关信息之日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向法院或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处理,同时有权要求售房者将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予以全额退还,并且还需额外承担最高不会超过所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一房二卖买方的损失由谁承担
在一房二卖的事例中,通常情况下,买方所承受的经济损失须由卖方来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卖方一房二卖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为了更好地满足读者的理解需求,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首先,在第一个买方已经完成房屋登记环节时,该项房产所有权便自动归属其名下,而对于随后的第二个买方而言,他们有权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额外收益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其次,当两个买方均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且均未实际占有该房屋的情况下,已合法占据该房屋的买方权益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优先权;然而,当两个买方均未实际占有该房屋,并且也没有任何一方支付过购房款项的时候,那么率先支付购房款项的买方权益将会得到优先保障;最后,当两个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合同均尚未开始履行的情况下,那么最先签订合同的买方权益将会得到优先保护。总的来说,一房二卖的行为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卖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买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完成所有权移转手续的购置者享有物业合法所有权,其他购置者则可根据法规或合同条款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双方签署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权威性和排他性,开发商“一房二售”属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追索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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