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退还机动车。如果驾驶的是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