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商家作出口头承诺后消费者接受的,该口头承诺即构成口头合同,对商家及消费者均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该口头承诺。
但考虑到口头承诺存在举证困难问题,一旦经营者拒绝履行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难以维权。
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及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
建议消费者在经营者做出口头承诺时,要求经营者就该口头承诺出具书面文件,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承诺。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