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红包”是指在春节期间由长辈在春节期间给晚辈的压岁钱。狭义上的“红包”又包括了人际交往中的礼尚往来,如在婚嫁过程中相互送现金,这都可以归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红包”。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过程中操办宴请借机敛财、收受下属人员或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数额超出礼尚往来数倍的,领导干部利用参与工程验收等活动受收工程承建方“红包”等,都应归为违纪违规行为,数额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受贿罪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是否违纪违规甚至触犯刑律,也要区别对待,如某领导干部在下属子女婚庆时给了下属1000元的红包,下属在该领导办婚丧嫁娶宴请时还礼2000元,这个应该归为正常的礼尚往来,如果下属还礼在5000元以上,甚至上万元,这时可能就超出了礼尚往来的范围了,可能就会涉嫌违纪违规了,数额在3万元以上时,可能就涉嫌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