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