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向卖方交付定金,且签订了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了定金合同关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交付定金后,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因此,您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取决于“双方对商铺买卖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4、本案中,如您要求修改的是商铺买卖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则您的要求是合理的,开发商拒绝修改导致不能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您有权要求返还定金。5、如您要求修改的是定金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比如价格、付款时间等),开发商有权拒绝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因此而不能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