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是:
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来杭居住,拟居住3天以上的,应在到达居住地3天内到所在社区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
在居住地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在到达居住地3天内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一)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申报、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报、申领居住证;
其他居住人员,由本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二)需要携带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彩色1寸照片2张;
农民出租房携带租赁房屋登记本;
其他住宅、店面等携带租赁协议书;
育龄妇女携带计划生育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