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偷牛,是违法在先,朋友打偷盗者,隶属防卫。但在法律上有一条限定: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限定:“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明显超出防卫范围、性质的防卫事件,也是一种违法犯罪做法。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犯法侵害为目的,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犯法侵害的做法和结果持放任立场或大意大意、过于自信的立场,客观上防卫人的做法明显超发生制止犯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损害了犯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做法因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做法。但愿我的回答让您满意,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