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必须放到有资格接收、存放档案的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有资格存放、接收档案的单位:
1、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属下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解决托管手续;
2、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出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事实上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导致信息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