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在接到辞退通知的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登记。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在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领取辞退费。 目前,辞退费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国家公务员办事员职务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一般是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保留补贴的80%确定。 关于辞退费的发放期限:被辞退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发放3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4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1个月的辞退费,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公务员重新就业、参军、出境或出国定居、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停发辞退费。